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江西兆驰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兆驰光元资讯
2021-10-22 19: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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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0-22

关于江西兆驰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江西兆驰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 〕010833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江西兆驰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驰光元”、“发行人”、“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江西兆驰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答复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与补充 楷体(加粗)

注:本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这些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形成。


目录


1.关于控股股东兆驰股份受到监管措施...... 4
2.关于同业竞争...... 19
3.关于资产及人员独立性...... 41
4.关于财务独立性及内控有效性...... 61
5.关于是否符合分拆上市条件...... 81
6.关于关联采购、委托与受托研发...... 90
7.关于关联销售及其他关联交易 ......111
8.关于子公司江西兆驰及政府资金支持...... 131
9.关于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146
10.关于股权代持及对赌协议...... 165
11.关于诉讼及行政处罚 ...... 173
12.关于历史沿革...... 187
13.关于董监高...... 200
14. 关于客户...... 206
15.关于经销收入...... 222
16. 关于成本与供应商...... 240
17.关于毛利率...... 253
18. 关于期间费用...... 277
19. 关于应收款项...... 282
20. 关于存货...... 296
21.关于大额利息收入...... 315
22.关于预付长期资产款项...... 329
23.关于税收优惠...... 339
24.关于竞业禁止及职务发明...... 343
25. 关于专利许可及专利物料使用保障...... 345
26.关于劳动用工...... 354
27. 关于资质及环保投入...... 375

28. 关于控股型公司...... 381
29. 关于公司竞争优势及可比公司...... 387

1.关于控股股东兆驰股份受到监管措施

公开信息显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兆驰股份 2020 年 1 月 18 日受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
《责令改正决定书》,以及《关于对顾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等一系列警示函,主要原因为兆驰股份存在信息披露存在遗漏事项、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不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存在缺陷等。

(2)2021 年 6 月 29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兆驰股份因会计差错更正,被本
所出具《监管函》;2019 年 5 月 30 日,兆驰股份因实际回购总金额未达回购方
案中披露的计划总金额,被本所出具《监管函》。

(3)兆驰股份董秘方振宇于 2021 年 6 月辞职,董事史支焱于 2021 年 5 月
辞职。

请发行人:

(1)逐项说明 2020 年相关监管措施中兆驰股份存在的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不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存在缺陷等问题是否涉及发行人,涉及的具体情况,是否已整改完毕。

(2)说明兆驰股份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是否涉及发行人财务报表,相关差错是否已进行更正;兆驰股份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是否存在重大缺陷从而对发行人造成不利影响。

(3)结合中介机构对相关人员的访谈情况,说明兆驰股份董秘方振宇、董事史支焱辞职原因。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十一条、十三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问题回复:

【发行人说明】

(1)逐项说明 2020 年相关监管措施中兆驰股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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