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18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律师服务合同》,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据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和《编报规则12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问题、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之前已经发生上或存在的事实、且仅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中国
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其中涉及到必须援引境外法律的,均引用中国境外法律
服务机构提供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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