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元盛电子资讯
2017-07-07 18:4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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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7-07

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规范性问题

1、发行人2010年9月首次IPO申请被否决。请发行人说明前次IPO申报否决原因、两次申报的情况差异及否决意见的落实情况。请保荐机构、律师、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发行人披露,2002年珠海亿盛、新迪公司、立顺丝印、化学院、晖宁达、美国IPCCAL、刘延治(台湾籍)共同投资设立元盛有限。而珠海市香洲区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洲管委会)2002年11月8日出具的珠香经【2002】31号文件,批复“同意珠海亿盛与香港新迪公司、中山市立顺丝印、湖北省化学院、深圳市晖宁达、美国IPCCAL、台湾虹劲科技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珠海元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资各方应自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投入。”美国IPCCAL于2003年4月17日向元盛有限缴纳出资款未按照上述批复履行。珠海市香洲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以下简称香洲外经贸局)2005年4月27日出具的珠香贸外资管字【2005】064号批复,“同意增加注册资本90万美元,用于机械设备出资60万美元,现金出资30万美元”。

请发行人说明:(1)元盛有限设立时的股东与香洲管委会批复文件中列示的股东不一致的原因,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是否准确、完整;(2)元盛有限设立时的出资是否符合合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3)2005年的机械设备出资是否经过评估、验资等程序,机械设备是否移交实物,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情形;(4)历史沿革中发行人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5)历史沿革中所有法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系,法人股东穿透到自然人或国资主体的基本情况,股权结构及演变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上股东持有发行人股权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请保荐机构、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申报材料显示,2007年9月5日湖北省国资委出具批复,化学院持有元盛股份(筹)500万股,占总股本10%,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股。2009年1月13日湖北省工商局出具说明,经核准化学院改制为华烁科技。2009年8月湖北省国资委出具批复,化学院改制为华烁科技后国有股东持股华烁科技20%,原化学院所持发行人500万股,股权性质由国有法人股变更为非国有法人股。华烁科技目前持有发行人8.38%股份。请发行人说明化学院改制的过程是否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发行人目前是否存在其他国有股东,是否存在需国有股转持情形。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上述问题、提供依据并发表意见。

申报材料显示,2009年10月新迪公司将所持发行人5%股份以525万元的价格转让予元盛科技。2010年12月元盛科技将所持发行人250万股以人民币1428.75万元价格转让予APPLE。2010年11月正达联合与APPLE分别增资2286万元、1886万元,认购发行人400万股、200万股。2012年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批复,同意元盛科技将所持发行人125万股以每股5.715元的价格转让给富国东海。

2016年5月,正达联合将所持发行人222万股、249.4万股以9元/股的价格分别转让予鼎吉名富、上海金嵛。2016年7月鼎吉名富将所持发行人222万股以9元/股的价格回转给正达联合。正达联合2016年以前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5%。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APPLE的实收资本、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补充说明正达联合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股东构成及演变情况、主营业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2)说明APPLE、正达联合、富国东海入股、增资发行人的原因,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资金来源及合法合规性、实际支付情况,是否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3)2012年发行人股东大会同意元盛科技将股权转让给富国东海的价格为717.375万元,而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批复转让价格为5.715元/股,说明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4)说明正达联合于2016年5月退出发行人又于2016年7月入股发行人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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