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佳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三期)
佳力科技资讯
2024-04-11 0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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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0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佳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三期)

浙江佳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佳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发行人的辅导机构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阶段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未发生变化。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王梦茜、孙银、孙闽、王旭东、张弛、刘众明和金卓梁,其中王梦茜担任辅导工作小组负责人。本阶段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动。

本阶段辅导期内辅导人员具有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民生证券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与佳力科技签署了上市辅导

协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已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对佳力科
技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本期辅导工作时间为2024年1月至2024年 3 月。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民生证券在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协助下,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和上市辅导协议的约定,通过组织自学、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经验交流会、案例分析等多种辅导方式对佳力科技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了辅导培训,本期辅导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本期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通过整理一系列法律法规、证券市场动态等方面的最新信息,并向辅导对象传达,引导辅导对象持续关注辅导内容和证券市场动态,提高辅导对象对于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认识,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促进其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2、根据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持续引导辅导对象学习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指引、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内容,督促辅导对象了解和熟悉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提高辅导对象规范运作水平;

3、持续关注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并实施尽职调查工作,对公司治理、内控制度、规范运作等各方面进行更为深入的梳理,持续督促公司的规范运作。

在实际工作中,辅导机构与接受辅导的人员随时保持沟通,对辅导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进行答疑并及时协助解决。


目前,第十三期辅导工作已按照《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要求顺利完成,辅导计划履行情况良好。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期辅导由民生证券负责实施。民生证券联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对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持续梳理及完善,根据辅导对象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对相关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并持续跟进整改落实情况。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结合最新的审核监管动态的要求,就公司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等提出要求或建议,并督促公司予以落实。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下一阶段辅导人员

民生证券下一阶段辅导人员共 7 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王梦茜、孙银、孙闽、王旭东、张弛、刘众明和金卓梁,其中王梦茜担任辅导工作小组负责人。

(二)主要辅导内容

1、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持续整理并传达最新的证券市场动态和监管政策情况,向其介绍最新的审核动态、主板注册制改革等最新的资本市场动态与监管要求,加深辅导对象对于上市最新法规及监管要求的理解;

2、协助公司完善治理制度及内控制度,理顺部门设置和人员管理,完善公司的治理规则,促进公司规范化治理,在公司已
建立相对健全的内控制度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方面的独立性,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与激励制度,实现公司规范运作;

3、督促接受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和培训,使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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