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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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5 00: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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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9-14

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们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审核人员。

规范性问题

1、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基本情况”部分补充披露发行人自设立以来所处置不良资产的形成时间、具体类别、账面原值、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转让方、转让价格等。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转让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存放同业、拆出资金、发放贷款和垫款、吸收存款等经常性关联交易,以及由亳州建投代建工程、分摊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费用等偶发性关联交易。请发行人:(1)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中相关规定完整、准确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交易;(2)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变化的原因;(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关联方交易是否符合发行人相关业务标准、是否履行相关程序、执行利率水平,并分析与同期非关联方是否存在差异;(4)发行人关联方贷款的逾期情况及利率执行情况;(5)补充披露各期建筑工程、软件工程和电子设备使用费、管理费具体内容,以及相关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定价公允性,说明各期金额的计算过程。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3、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净利差和净利息收益率高于上市农村商业银行平均水平,且在报告期内呈下滑趋势,下滑幅度大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请发行人:(1)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各项生息资产、计息负债项目的平均余额、相关利息收入或利息支出、资产的平均收益率和负债的平均成本率的具体情况;(2)补充说明各项生息资产的平均收益率、各项计息负债的平均成本率与同行业比较、与可比上市银行比较的差异情况及原因,结合发行人生息资产、计息负债所占总资产、负债的比例等情况补充说明发行人业绩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意见。

4、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2016年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大幅增长。请发行人结合理财产品具体信息、规模、手续费收取方式等,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详细分析披露报告期内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变化原因。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5、关于职工薪酬。请发行人:(1)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员工薪酬政策和上市前后高管薪酬安排、薪酬委员会对工资奖金的规定,分普通、中层、高层三层次分析披露薪酬水平、员工总薪酬、平均薪酬及增长情况,并与行业水平、当地企业进行对比披露,同时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劳务派遣及其相关工资水平;(2)结合经营网点数量、人员投入,详细分析披露报告期内薪酬总额增长较快的原因。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6、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业务管理费中的折旧与摊销费、电子设备运转及维护费增长较快。请发行人披露上述费用的具体构成,详细分析报告期内变动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7、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4-2016年发行人存在以权益结算的股份。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股份支付事项的授予日、授予对象、股份支付类型、可行权条件、行权情况、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认依据等具体内容。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并发表明确意见。

8、请发行人对报告期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涉及差异调整的具体事项、内容和理由予以逐项说明,说明相关项目截止性或重分类调整、差错更正的原因、依据及其合规性,重点说明对损益的影响、涉及纳税义务的处理与履行情况。请保荐机构、会计师逐项核查差异调整的事项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补充分析发行人的会计核算及会计基础工作是否符合规范性的要求。

9、关于公司历史沿革,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发行人前身设立至2012年公司改制为农商行期间的历史沿革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增资、转让价格、定价依据、支付情况、是否履行内部程序和外部审批等。

10、关于公司股东人数超200人问题。(1)2013年之后发行人部分员工通过员工激励方式增资发行人,保荐机构和律师出具超200人专项核查意见,请说明公司2013年后历次增资是否应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对象,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2)请就2013年后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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