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8年10月29日报送)
安宁股份资讯
2018-11-02 19: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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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1-02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Anning Iron and Titanium Co.,Ltd.

(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垭口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

发行人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

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

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不超过 4,06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12%,本次发行

仅限于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发售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0,1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 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紫东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罗阳勇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的发行人股份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

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 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

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紫东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

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 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在任意连续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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