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25
关于先临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先临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19]258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先临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临三维”、“发行人”、“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册”、“发行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答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答复使用的简称与《先临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引用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订、补充 楷体(加粗)
在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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