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9-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
成长性专项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一六年八月
目录
一、重要声明......3
二、假设条件......3
三、发行人自主创新能力和成长性综述......4
四、发行人自主创新能力具体分析......5
(一)发行人现有核心技术及自主创新成果......5
(二)发行人研发组织体系及鼓励自主创新的机制安排......6
(三)发行人研发团队及研发投入情况......8
(四)发行人未来研发项目储备情况......9
(五)小结......10
五、发行人成长性具体分析......11
(一)发行人持续成长面临着有利的外部环境......11
(二)发行人持续成长具备了成熟的内部条件......13
(三)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保持了较高的盈利能力水平,有成长潜力......18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发行人的成长能力......19
(五)成长性风险提示......20
(六)小结......21
六、结论性意见......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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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成长性专项意见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成长性进行了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重要声明
本专项意见系本保荐人以尽职调查为基础对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成长性做出的独立判断,其结论并非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发行人的经营发展面临诸多风险因素。本保荐人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次发行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审计报告等全部有关文件,并对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予以重点关注。
发行人股票依法发行并上市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二、假设条件
本专项意见系基于如下假设出具:
(一)发行人在现阶段已经提供的保荐人为出具本专项意见所要求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二)保荐人调查和引用的第三方的研究报告以及统计数据等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三)发行人所遵循的现行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无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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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经济、政治和社会环境处于正常发展状态,没有出现对发行人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不可抗力因素。
三、发行人自主创新能力和成长性综述
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光通信领域集成光电子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专注于集成光电子器件的后端封装,早期产品主要是PLC光分路器,2010年开始陆续推出可调光衰减器(VOA)、阵列波导光栅(AWG)、可调光功率波分复用器(VMUX)等复杂程度更高的产品并取得了客户认可。发行人在上述产品方面已经建立了较为领先的市场地位,是全球PLC集成光电子器件的主要供应商之一。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对研发的投入和核心技术体系的打造,持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培养高素质技术研发队伍,技术和研发实力不断得到增强。
自2003年成立以来,承担多项国家级项目、国家重点新产品项目和省级创新项目,拥有已授权发明专利10项,实用新型专利10项,另有多项专利申请正在审核过程中。
随着光传输网络不断向更靠近终端用户的接入网延伸以及光电子器件向模块化、集成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光电子器件在光通信设备成本中所占的比例正逐年提高,其市场容量不断增加,发行人面临良好的外部发展机遇。发行人及时把握市场机会,在技术、产品质量、品牌、成本控制和客户资源等方面建立了自己的竞争优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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