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8年3月12日报送)
深信服资讯
2018-03-12 18:42:5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3-12

1-1-1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

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

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 1001 号南山智园 A1 栋一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

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低于 4,001 万股,不涉及股东公开

发 售 股 份 ,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不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10.002%。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低于 40,001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8 年 3 月 9 日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4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以下重要事项, 并提醒投资者务必认真阅读本

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等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朝曦、熊武、冯毅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朝曦、熊武、冯毅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人仍将遵守上

述承诺。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承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价格及收盘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

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