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10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步长制药”)于2018年
10月2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议
案并已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于2019
年4月8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预案
部分事项的议案》,对本次回购方案进行了调整,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版)》;
回购股份的目的:鉴于公司当前股价未能体现出公司的长期价值和出色的资
产质量,对步长制药良好的市场形象有所影响。为充分维护步长制药和投资者利
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基于对公
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
或其他合法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1、本次回购金额上下限:不低于5亿元,不超过10
亿元。其中: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的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0.8亿元,不超过1.6
亿元;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0.8亿元,不超过1.6亿元;
拟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3.4亿元,不
超过6.8亿元。2、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按回购金额上限1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每股43元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325.58万股,
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6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或其他合法资金。
回购期限:回购期限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回购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相关风险提示:
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如回购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相关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市场波动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5亿元,不超过10亿元,金额较大,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实际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二)本次回购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
(三)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预案部分事项的议案》。
(四)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预案部分事项的议案》,并据此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版)》。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公司当前股价未能体现出公司的长期价值和出色的资产质量,对步长制药良好的市场形象有所影响。为充分维护步长制药和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或其他合法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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