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1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
致: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依据与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非
诉讼法律服务委托协议》,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特聘
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审核规则》《上
市规则》《格式准则第42号》《执业办法》和《执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开展核查工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引言
一、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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