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16
关于广州康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
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华兴专字[2023]21001520340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 2022 年 12 月 27 日下发的《关于广州康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2〕011161 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申报会计师”)作为广州康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康盛生物”、“发行人”或“公司”)的审计机构,已会同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就意见落实函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有关涉及申报会计师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所使用的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问题 1 关于“带量采购”等政策影响。
审核问询回复显示,发行人说明,“带量采购”政策对发行人毛利影响有限。发行人对在“带量采购”政策影响下,产品价格、销量、销售模式发生变化情况下的毛利波动情形进行了测算,并假设公司直销比例提升至 70%。
请发行人结合目前产品销售的地域性、在优势区域的供货种类及市场份额情况、同行业公司受“带量采购”政策影响后销售模式的变化情况等,区分悲观、中性、乐观情形并说明假设条件的判断依据,客观、合理、准确地测算政策覆盖对发行人产品销售毛利的影响情况。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目前产品销售的地域性、在优势区域的供货种类及市场份额情况。
(一)公司产品地域性及优势地区产品销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血液透析粉液销售金额超过 2,000.00 万元的省份及对应产
品销售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金额
省份
血液透析干粉 血液透析浓缩液 血液透析粉液合计
广东 2,841.65 7,226.43 10,068.08
浙江 3,115.66 5,225.61 8,341.27
广西壮族自治区 585.98 3,437.89 4,023.87
福建 275.21 2,541.39 2,816.61
云南 467.56 2,297.18 2,764.73
贵州 1,858.55 843.14 2,701.69
湖南 2,193.34 203.17 2,396.51
合计 11,337.94 21,774.81 33,112.76
2022 年度公司在上述 7 个省份的血液透析粉液销售金额合计为 33,112.76
万元,占公司血液透析粉液收入比重达到 81.91%,属于公司血液透析粉液的优势地区。
(二)公司优势地区市场份额较高,但仍有一定的成长空间
由于尚无公开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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