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04
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A 股)
招股说明书
(住所: 马鞍山市雨山区红旗南路 1659 号)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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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A 股)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本行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5 亿股,实际发行的总规模将根据本行
资本需求情况、本行与监管机构沟通情况和发
行时市场情况等决定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2,000,000,000 股
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 不超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
份,自本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行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有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
本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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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股份。
盛世达、江东控股、安联高速、安振投资、兴
马建设、皖能股份、泰尔重工、威都实业、富
汇投资、马经开建投、辰博仑、中亚机床、金
星钛白承诺,自本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行回购上述股
份。
盛世达、江东控股、安联高速、安振投资承
诺,如本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则其持有的本行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2018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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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本行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行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
行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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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做扼要提
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
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盛世达、江东控股、安联高速、安振投资、兴马建设、皖能股份、泰尔重
工、威都实业、富汇投资、马经开建投、辰博仑、中亚机床、金星钛白承诺:
“自马鞍山农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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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