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07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关于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二零二一年三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疫苗”、“发行人”或“公司”)收到贵所于2020年12月31日下发的《关于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1105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已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徽承义”或“发行人律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或“申报会计师”)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本问询函回复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简称,除特别说明者外,与其在招股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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