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利康推广费暴增27倍,背后利益链岂是“肥水不流外人田”?
股友Rv88085308
2018-07-24 17: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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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壹财信》晓婧

最近大火的电影《我不是药神》向我们揭示了医药行业背后令人辛酸的一面,一边是高昂研发带来的天价药,一边是无力支付药费的患者,二者之间难以跨越的鸿沟让仿制药走进了大家的视线。

近期,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利康”)即将叩开资本市场的大门,走进公众的视线,该公司便是一家以仿制药产品为主的药企。

对昂利康而言,公司当前面临着内忧外患,公司需要完成部分制剂产品的一致性评价,否则将面临注销药品批准文号的处罚,而公司股东既是客户又是推广商,显然不是一句“肥水不流外人田”所能解释的。



产品仿制药为主

迎“一致性评价”大考

即将叩开资本市场大门的昂利康,是一家主要从事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分为原料药、制剂、药用辅料。

而制剂产品是昂利康收入的主要来源,占比接近6成。

招股书显示,2015-2017年,昂利康的制剂销售金额分别为31732.18万元、29542.95万元和50387.53万元,2016-2017年分别同比增长-6.90%和70.56%;占同期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2.34%、44.86%和58.85%。

根据昂利康介绍,公司制剂产品以仿制药为主。

值得一提的是,昂利康首批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的产品的收入占制剂产品总收入的比重均超过99%。

昂利康旗下共有59个药品品规,除去原料药和明胶空心胶囊后,共有34个品规适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目前公司已按照国家要求分批开展制剂产品的一致性评价工作。

《壹财信》注意到,在昂利康首批安排一致性评价的产品中,自有产品头孢拉定胶囊(0.25g)、头孢氨苄胶囊(0.125g)和合作产品胶体果胶铋胶囊(50mg)、多潘立酮片(10mg)属于“289目录”品种,原则上须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工作。其余非“289目录”品种须在第一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的申请工作。


然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显示,目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有41中,其中属于289基药目录的仅有13个,而昂利康并未出现在通过名单中。

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的要求,在国家食药监总局规定时间内未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应当暂停生产;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届满时仍未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不予再注册,注销批准文号。明确了目录中289个品种必须在2018年底之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否则将面临注销药品批准文号的处罚。

在日益严峻的监管体系下,营收大幅依赖仿制药的昂利康若未能成功“上岸”,谁来为裸泳者买单?



推广费暴增2亿元

股东既是客户又是推广商

对于昂利康而言,一致性评价工作无异于一次困难重重的“考试”,而公司外患临城之际,内忧亦未扫清。

数据显示,2015-2017年,昂利康业务推广费分别为393.19万元、733.88万元以及20,738.03万元。2017年,昂利康的业务推广费,暴增逾2亿元,同比增加超过27倍。

对于上述暴增的业务推广费,昂利康解释为,主要系“两票制”政策下,公司产品直接销售给配送商,配送商一般不承担市场推广职能。以往由经销商承担的市场推广职能由发行人组织承担, 发行人通过筛选原经销商或者专业医药咨询公司(推广公司),将市场推广的执行工作委托给咨询公司。

不过,“两票制”是2016年12月才开始在各医改试点试行,2018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目的在于规范药品购销活动,缩减药品流通环节,达到逐步降低药价的目的。规定药品从制造到流通,最终到医疗机构,只需要两步,只开两次发票。

而昂利康从中加入配送商和咨询公司,显然有悖于“两票制”。

这背后又有什么秘密?

通过分析其招股书,《壹财信》发现,昂利康推广公司中排在首位的是西藏福美森市场开发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美森”)。2017年,昂利康向其支付的业务推广费金额为8,512.42万元,占推广费总额的41.05%。

值得一提的是,福美森为北京美福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福润”)的全资子公司,而在美福润的股东中,我们看到了昂利康股东王仁民的身影。

根据招股书,王仁民从2005至今担任美福润董事,截至目前持有美福润30.63%股权,持有昂利康股份比例为2.3286%。其中,招股书的报告期截止时间是2017年12月31日,签署日期是2018年3月27日。

与之矛盾的是,在美福润的2017年报,王仁民从2005至今担任美福润董事,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持有美福润26.96%股权。

显而易见,昂利康所披露王仁民对美福润的持股比例,明显错误。

值得一提的是,昂利康第一大客户北京新美福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美福”)也是美福润的全资子公司。既是客户又是推广商,其中的利益交错显然不是一句“肥水不流外人田”所能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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