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8年3月30日报送)
昂利康资讯
2018-04-13 20: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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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13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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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ANGLIKANGPHARMACEUTICALCO.,LTD.

(嵊州市嵊州大道北 100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层)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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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数量

不超过 2,250 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

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为

25%。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9,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嵊州君泰承诺:

( 1)自发行人发行的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

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称

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

理。

(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公司于发

行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老股(不包括本公司在发行

人本次发行股票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份)事项,本公司承诺如下:

①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公司直接或

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老股的20%;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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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本公

司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本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老股的20%。

( 4)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

满后,本公司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

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公司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 5)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

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

发行人所有,同时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

原锁定期 (包括前述第二项承诺的延长后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

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公司现

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 6)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关

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南平、吕慧浩承诺:

( 1)自发行人发行的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6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

入后6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且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

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和的50%。

(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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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人于发行

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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