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09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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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
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高于
25%,最终发行数量将由本行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申
购情况协商确定,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准。本次发
行不涉及现有股东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或者本
行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中国证监会核准的
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本次公开发行的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3,166,953,465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
1、本次发行前持有本行总股本5%以上的股东厦门市
财政局、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北京盛达兴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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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锁定的承诺: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自厦门银行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厦门银行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厦门银行回购该
等股份。
2、持有本行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
(1)本人持有的厦门银行股份自厦门银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股份转让锁定期不得低于三年,持股锁定期期
满后,每年可出售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15%,5
年内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50%。同时,持有发行人股
权在锁定期满之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本人持有的厦门银行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
年以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厦门银行股份。
(2)所持公司A股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持
股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拒绝履行
上述承诺。如本人减持行为违反上述承诺的,减持所
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如本人减持收入未上交公司,则
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及薪酬中与违规减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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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3、持有本行股份超过5万股的员工股东
根据财金[2010]97 号文要求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5万
股的内部职工共计92人,已有70人签署了关于股份
锁定的承诺函,承诺:
本人所持的厦门银行内部职工股股份(股份数以厦门
银行登记确认的为准),自厦门银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股份转让锁定期不得低于三年,持股锁定期期满后,
每年可出售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15%,5年内不得
超过持股总数的50%。如职工持股或/及自然人股东
股份锁定的相关法律规定发生变化,本人承诺根据相
关法律规定的最新要求执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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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本行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
行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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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