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03
2..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 CHENGDU SPACE MOULD & PLASTICS CO.,LTD.)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航天北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 申报稿)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
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
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
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
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发行新股不超过 7,000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不低于 25%;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28,0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8 年 1 月 3 日
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
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本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
利润的分配方案为: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二、股份锁定承诺
(一)法人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航天科技集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如本公司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违规减持股份所
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交发行人,则本公司愿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航天集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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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