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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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天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劵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1 年 1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上海天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
〔2021〕010031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我们”)作为上海天好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天好信息公司”)
的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中涉及我们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将核查情
况逐条回复如下:
本审核问询函的回复部分,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
差异,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 1. 关于大数据支撑软件。根据申报材料及审核问询回复:
(1)大数据支撑软件和 IT 资产运维管理系统是公司比较成熟的软件产品,
公司大数据支撑软件等软件产品的标准化程度较高,通常仅向客户开放应用程
序接口(API),属于公司的软件产品业务,涉及的二次开发工作较少,因此合
同中一般并不约定针对客户需求而进行软件开发工作的内容,附件主要介绍公
司大数据支撑软件的基本情况、功能模块或 API 接口适配方法等。
(2)2018 年前十大合同中对大数据支撑软件客户格蒂电力、北京陌上花
科技有限公司、中译语通等公司大数据支撑软件的合同存在较长的项目实施时
间,如“大数据风险监测平台项目委托开发合同书”的项目开始时间为 2018 年
6 月,项目验收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其他年度的合同也存在类似现象。
(3)发行人 2017 年以前未有大数据支撑软件业务,发行人 2018 年 4 月在
新三板摘牌,未披露 2018 年年报,在 2017 年中报及相关公告中未提及“大数
据支撑软件”“大数据软件”等产品相关内容,仅提及公司为“以智慧政务为
核心的智慧城市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经查询公司官网,并无大数据支撑软件相关内容和业务介绍。发行人 2017 年及以前的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并无大数据软件相关背景和从业经历,且发行人此前技术人员较少。
(4)公司大数据支撑软件产品开发过程中并没有使用外部来源数据。该产品的 API 模式为客户的软件开发人员按照该标准进行编程,可以在不访问公司大数据支撑软件源代码的情况下,实现调用大数据支撑软件的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展示和管理等基本功能。公司将 API 接口具体适配方法,在软件使用手册或培训资料中开放给客户。大数据支撑软件产品是公司为客户(信息系统集成商)具体行业应用软件编制提供数据收集、存储、加工、分析、展示等功能的一种软件产品。上述客户采购了公司的大数据支撑软件后,可以与其自主开发的特定行业应用软件集成到一起,使应用软件具备大数据的采集、存储、加工、分析、展示和管理等基本功能。公司向客户销售大数据支撑软件,本质是为客户提供了大数据处理的工具集。
(5)最近三年一期该业务毛利率超过 97%、收入为 3,961.42 万元、7,500.18
万元、8,019.47万元和1,275.56万元,其中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为100%、87.23%、92.94%、100%,部分同一客户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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