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复旦张江资讯
2019-10-10 17: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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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0-10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Fudan-Zhangjiang Bio-Pharmaceutical Co., Ltd.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蔡伦路308号)
关于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19 年 10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审核)〔2019〕593 号)(以下简称“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已收悉。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旦张江”、“公司”、“发行人”)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对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中的含义相同。

本回复中楷体加粗内容为涉及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本落实函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目 录


问题 1 关于重大事项提示的补充...... 4
问题 2 关于免责性条款的删除...... 6问题 3 关于合作研发事项、艾拉上市后补充研究开发以及上海辉正商业补偿金的会计
处理 ...... 7

问题 1 关于重大事项提示的补充

请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1 号——

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全面梳理“重大事项提示”各项内容,突出重大

性,增强针对性,并就其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收账款增长较快及周转率远

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药品降价风险、客户集中度高、产品品种有限等事项补充进

行重大事项提示。

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二、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及本

次发行的以下风险”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

(三)产品种类相对单一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种类相对单一,主导产品为艾拉、里葆多及复美达,

三种产品在总体销售收入中占有较大比重,报告期内销售额及占主营业务收入

之比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产品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艾拉 20,536.43 52.56% 39,492.01 53.34% 30,596.42 61.50% 25,995.04 41.81%

里葆多 14,729.51 37.70% 26,896.35 36.33% 14,262.65 28.67% 34,145.87 54.92%

复美达 3,378.46 8.65% 5,767.89 7.79% 3,207.94 6.45% - -

合计 38,644.40 98.91% 72,156.25 97.45% 48,067.01 96.62% 60,140.90 96.72%

如果上述主导产品受到竞争产品冲击、遭受重大的政策影响或由于产品质

量和知识产权等问题使公司无法保持主导产品的销量、定价水平,且公司无法

适时推出替代性的新产品,则上述主导产品的收入下降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和

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药品降价风险


药品价格政策的制定及执行、药品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等原由国家发改委负
责,2015 年 5 月 5 日,国家发改委、卫计委、人社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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