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4 年 1-6 月、2023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1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述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名“东莞证券(有限)公
司”,是 1988 年 6 月 21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88)粤银管字第 120 号批复成立的
非银行金融机构,为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2014 年 10 月 23 日,经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形式的批复》(东国资复【2014】51 号)批准,以股东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金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为发起人,由原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4 年12 月 16 日获得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为914419002818871883。
公司在广东、北京、上海、大连、青岛、厦门等地设立 103 个分支机构,目前全资拥有东证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参股华联期货有限公司。
(二)公司经营范围
本公司及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1;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财务咨询;商务服务业;保荐的科创板项目跟投和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另类投资业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三)公司法人及地址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公司总部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
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下属公司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金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 55.40%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1 公司自 2021 年 11 月失去对华联期货有限公司控制权后,经营范围不再包括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
纪、期货投资咨询等期货业务。
本报告书共 242 页第17页
(五)财务报告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告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批准报出。
(六)合并报表范围
本期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参见“附注六、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及“附注十、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针对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和指引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
2024 年 6 月 30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
况及 2024 年 1-6 月、2023 年度、2022 年度、2021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此外,本公司及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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