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9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楼)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致投资者的声明
一、发行人上市的目的
公司是总部设在东莞市的全国性证券公司,2021 年至 2023 年证券公司分类
评价均被评为 A 类 A 级,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公司以经纪业务为基础,大投行和大资管业务为重点,大力推进包括财富管理业务、私募基金业务等多项业务的全面发展。证券行业是与资本规模高度相关的行业,公司拟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进一步补充公司资本金,以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服务实体经济质量与抗风险能力,并同时优化自身财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和经营风险,提升公司市场知名度,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更好地回报股东和广大投资者。
二、发行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经营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
公司制订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经理层经营管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相应配套的规章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规范和完善了公司的治理结构。董事会设立了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工作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有效增强了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三、发行人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募集资金使用规划
(一)本次融资的必要性
证券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净资本规模的大小是决定证券公司业务规模的重要因素。在目前行业监管体系下,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是监管机构对
证券公司监管的核心指标,对公司业务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公司拟通过此次公开发行上市募集资金以扩大资本规模、完善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未来业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以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服务实体经济质量与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稳健运营,并最终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四、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
30 多年来,东莞证券以经纪、资管、投行、自营四大业务为核心,积极发
展私募基金、另类投资等业务,已成为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作为东莞市属国有控股重点企业之一,公司依托区域发展优势,不断积累优质客户,同时积极发展创新业务,扩大业务范围。公司目前业务范围已涵盖证券经纪、证券自营、投资银行、资产管理、信用业务、期货经纪、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直投及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另类投资业务等,并在业务发展过程中逐步建立、完善与公司自身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形成了稳健进取的经营模式。近年来,公司经营业绩总体比较稳定,具备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
未来,公司将聚焦资本战略,以资本为助力,增强业务发展实力、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与发展潜力,实现做大做强的目标;聚焦创新发展,以创新发展为驱动,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收入来源多元化,促使公司各项业务指标稳步提升。公司将继续在合规前提下稳健发展,努力打造成为资本规模和实力雄厚、整体布局和结构合理、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运行稳健且可持续发展,能高效参与国际国内资本市场竞争的全国性综合金融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