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9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 于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邮编:100026
9th Floor,Taikang Financial Tower,No.38 North Road East Third Ring,
Chaoyang District,Beijing,100026 China
电话/Tel:010-65890699 传真/Fax:010-65176800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四年六月
目 录
目 录......1
释 义......2
正 文......6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6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6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6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10
五、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10
六、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10
七、发行人的业务......11
八、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17
九、发行人的主要财产......51
十、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56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59
十二、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59
十三、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59
十四、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60
十五、发行人的税务......61
十六、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62
十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62
十八、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62
十九、发行人的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63
二十、发行人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82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83
二十二、结论意见 ......83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 指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证券有限 指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之前身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东方投行 指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东方花旗 指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东方投行的曾用名
中审众环 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所 指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公司章程》 指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章程(草案)》 指 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
《招股说明书》 指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明书》
《审计报告》 指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
(2024)0500077 号)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指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众
环专字(2024)0500140 号)
《律师工作报告》 指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律师工作报告》
《法律意见书》 指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法律意见书》
《补充法律意见书 指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一)》 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指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二)》 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补充法律意见书 指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三)》 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