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6-23
资产证券化产品信用评级分析报告
平安银行 1 号小额消费贷 1
资产证券化产品信用评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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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及缓释
1、 平安产险为小额消费贷款提供的信用保险
合同中,针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即平安
银行)的尽职履约义务约定了一些免责条
款, 信用保证保险的履约可能存在一定的
风险。
风险缓释: 平安产险对信用保证保险的投
保人明确设置了一定标准,并依据投保人
收入证明、征信报告等外部资料,利用自
有信用分析体系审慎履行核保职责, 在一
定程度上规避了投保人的道德风险。 联合
评级在进行基础资产信用分析时已经考虑
了保单的免责条款引发的风险。
2、 入池贷款地区集中度较高,存在一定的地
区风险。
风险缓释: 联合评级在违约模型中通过提
高相应地区的违约率来模拟整个资产池的
违约表现,评级结果已经反映了地区集中
风险。
3、 影响贷款违约及违约后回收的因素较多,
定量分析时采用的模拟方法和相关数据可
能存在一定模型风险。
风险缓释: 联合评级通过违约时间前置、
模拟集中违约、缩小利差支持、降低回收
率等手段,反复测试 A 级资产支持证券对
借款人违约的承受能力,尽量降低模型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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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级报告声明
联合评级与评级人员履行了尽职调查和诚信义务,有充分理由保证所出具的评级
报告遵循了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
除因本次评级事项联合评级与委托方构成委托关系外,联合评级、评级人员与委
托方不存在任何影响评级行为独立、客观、公正的关联关系。
本信用评级报告的评级结论是联合评级依据合理的内部信用评级标准和程序做
出的独立判断,未因任何组织或个人的不当影响改变评级意见。
本信用评级报告用于相关决策参考,并非是某种决策的结论、建议等。
本信用评级报告中引用的相关资料主要由委托方或发行人提供,联合评级对所依
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但联合评级
的核查和验证不能替代委托方、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其提供的资料所应承担的相
应法律责任。
本次信用评级结果的有效期为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的存续期。根据跟踪评级的结论,
在存续期内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有可能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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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交易概况
1、 交易结构
本期交易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 作为发起人和委托人, 按照国内
现行的有关法律及规章, 将其合法所有且符合相关标准的 263,085.52 万元小额消费贷款信托予受
托人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贵诚信托”)设立信托即“平安银行 1 号小额消费贷款
证券化信托”, 华能贵诚信托以信托收益权为支持发行 A 级资产支持证券和 B 级资产支持证券,
并以信托财产为限,向信托受益人(即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还本付息。
表 1 主要参与机构
委托人/发起机构/贷款服务机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人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贷款保险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保管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托管机构/支付代理机构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会计/税务顾问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财务顾问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级机构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资料来源:国泰君安提供
图 1 交易结构图
资料来源:国泰君安提供
2、 资产支持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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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证券”) 分为A级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A级证券”) 和B级
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B级证券”), A级证券又包括A级01档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A级01
档证券”)和A级02档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A级02档证券”)。
本期交易采用优先/次级的顺序偿付结构,即劣后受偿的B级证券为优先受偿的A级证券提供
信用增级。 A级、 B级证券按月付息, A级证券按月付息后, 按不超过7.5%的年收益率支付B级证
券的期间收益, 同时逐月按照A级01档、 A级02档的顺序采用过手方式偿付本金,直至清偿完毕;
待A级证券本金偿付完毕后, B级证券按月过手摊还本金。
本信托计划的A级01档证券采用固定利率, A级02档证券采用浮动利率结构,利率确定方式为
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基准利率于人民银行调整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生效日后三个
月进行调整。 本信托计划的初始起算日为2014年5月1日,第一个本息兑付日为2014年7月26日,法
定到期日为2019年6月26日。
表 2 资产支持证券概况(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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