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度第四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公司公告
2020-0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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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2-24

债券简称:
16 方正 01
16 方正 02
17 方正 01
18 方正 02
18 方正 05
18 方正 09
18 方正 12
18 方正 14
19 方正 D1
债券代码:
135240
135292
150024
150110
150428
143735
143675
150857
151605
债券简称:
16 方正 08
18 方正 01
18 方正 03
18 方正 07
18 方正 10
18 方正 13
19 方正 02
19 方正 D2
债券代码:
135670
150109
150262
150497
150598
143847
151221
151699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20 年度第四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受托管理人
( 住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〇年二月
1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
业行为准则》、《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书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
简称“《受托管理协议》”) 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北大方正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集团” 或“发行人” )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
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
管理人” 或“海通证券” )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
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
作的承诺或声明。
2
一、方正集团被申请重整
方正集团 2020 年 2 月 18 日发布《 发行人被申请重整的公告》, 主要内容
如下:
2020 年 2 月 14 日, 发行人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人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
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且明显不具备清偿能力, 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 申请
法院对发行人进行重整。
二、 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方正集团提出重整申请
方正集团 2020 年 2 月 19 日发布《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
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重整申请的公告》, 主要内容如下:
方正集团已于 2020 年 2 月 18 日发布《发行人被申请重整的公告》, 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对方正集团进行重整的
相关事宜。 2020 年 2 月 19 日, 方正集团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0)京 01 破申 42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
京 01 破 13 号《决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决定书》,北京一中院裁定受
理北京银行提出的对方正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指定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清算组担任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 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情况
2020 年 2 月 19 日,北京一中院做出(2020)京 01 破申 42 号《民事裁定
书》, 法院认为, 债权人北京银行申请对方正集团进行重整符合法律规定。依
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
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受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方正集团
的重整申请,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 二) 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2020 年 2 月 19 日, 北京一中院做出(2020)京 01 破 13 号《决定书》,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
条第一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八
3
条、第十九条之规定, 指定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北大方正集团
有限公司管理人。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由人民银行、教育部、相关
金融监管机构和北京市有关职能部门等组成。
方正集团将积极配合管理人进行重整工作,并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承诺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并将严
格按照债券市场自律规则的规定,在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
作。
三、 方正集团主体及相关债项信用等级下调
2020 年 2 月 19 日,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发布《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
司关于下调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信用等级的公告》, 联合资
信评估有限公司认为方正集团违约风险很高,决定将方正集团主体长期信用
等级由 A 下调至 B;同时下调“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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