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17
中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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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级报告声明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因承做本项目并出具本评级报告,
特此如下声明:
1、除因本次评级事项中诚信证评与评级委托方构成委托关系外,中诚信证评、评级项目
组成员以及信用评审委员会成员与评级对象不存在任何影响评级行为客观、独立、公正的关
联关系。
2、中诚信证评评级项目组成员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并有充分理由保
证所出具的评级报告遵循了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
3、本评级报告的评级结论是中诚信证评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依据合理的内部信用评级流程和标准做出的独立判断,不存在因评级对象和其他任何组织或
个人的不当影响而改变评级意见的情况。本评级报告所依据的评级方法在公司网站
( www.ccxr.com.cn)公开披露。
4、本评级报告中引用的企业相关资料主要由发行主体或/及评级对象相关参与方提供,
其它信息由中诚信证评从其认为可靠、准确的渠道获得。因为可能存在人为或机械错误及其
他因素影响,上述信息以提供时现状为准。中诚信证评对本评级报告所依据的相关资料的真
实性、准确度、完整性、及时性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但对其真实性、准确度、完整性、
及时性以及针对任何商业目的的可行性及合适性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担保。
5、本评级报告所包含信息组成部分中信用级别、财务报告分析观察,如有的话,应该而
且只能解释为一种意见,而不能解释为事实陈述或购买、出售、持有任何证券的建议。
6、本次评级结果中的主体信用等级自本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债券
存续期内,中诚信证评将根据监管规定及《跟踪评级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对评级对象进行
跟踪评级,根据跟踪评级情况决定评级结果的维持、变更、暂停或中止,并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时对外公布。
中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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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
发债主体概况
中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能源”
或“公司”) 前身为成立于 1993 年 4 月的中化国际
实业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 初始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300 万元,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化集团”) 系其唯一出资人。 2009 年 6 月,中化
国际实业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并更名为中化
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实业”)。 2009 年 7
月,根据《中化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及《股权
转让协议》,中化集团将其持有的中化实业 100%股
权转让至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化
股份”)。 公司成立以来经多次增资,截至 2015 年
末,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348,159.27 万元。
2017 年,根据中化创新[2017]80 号《关于同意
能源事业部重组方案及开展股份制改造工作的批
复》,中化实业作为中化集团能源事业部实体化平
台,实施境内外资产重组( “整体重组”)。整体重
组事项包括:( 1) 中化股份将所持中化石油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中化石油”)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中
化实业;( 2) 中化股份将所持海南太平洋石油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 36.5%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化实业全资
子公司中化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化石
油 销 售 ” ) ; (3 ) 中 化 集 团 全 资 子 公 司
GreatpartLimited 将其所持银色海棠有限公司 100%
股权协议转让至中化国际石油( 巴哈马) 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巴哈马石油”),转让价格以经专业机
构出具的净资产评估或估值结果为基准,后中化香
港( 集团)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化香港集团”)
将所持巴哈马石油 100%股权转至中化实业全资子
公司中化能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能源
香港”),转让对价为 1 美金;( 4) 中化欧洲集团公
司将其所持有中化国际石油 ( 伦敦)有限公司 100%
股权以 1 美元对价转让给中化能源香港;( 5) 中化
香港石油国际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化香港石
油”) 将其持有的南通嘉民港储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南通嘉民”) 33.33%股权以及北京吉利石油产品
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吉利石油”) 25.12%股权
分别协议转让至中化能源香港,转让对价均为 1 美
金;( 6) 中化国际( 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中化国际”)将其所持中化兴中石油转运( 舟山)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化兴中”) 44.8%股权协议
转让至中化实业,转让价格以经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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