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17
红土创新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
重要提示
1、红土创新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获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准予红土创新盈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18】 1950 号)批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019 年 1 月 21 日起至 2019 年 2 月 21 日,本基金将向社会公开发售。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将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
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6、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1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
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
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
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
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0、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红土
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
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
者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指定信息披
露报刊的《红土创新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
司网站(www.htcx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333)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调整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
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
规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 1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
份额净值跌破 1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
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