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26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法律规范,以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221号)、《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相关文件的内容,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份额和B份额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9]136号)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本基金之A份额:场内简称“养老A”
交易代码:150305
本基金之B份额:场内简称“养老B”
交易代码:150306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19年3月29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19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养老A、养老B基金份额持有人分别享有养老A、养老B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益。
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2019年3月29日。基金管理人在转换基准日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及收益的计算规则分别计算养老A和养老B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份额持有人各自持有的份额数量为基础,在转换基准日转换为国寿养老份额。投资者持有的养老A和养老B转换成的国寿养老份额与原持有的国寿养老份额(场内份额及场外份额)将统一转换为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寿养老指数增强基金”)的基金份额。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本基金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即 2019年2月18日生效,表决结果的具体内容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2月19日发布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的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9]136号)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1、修订后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完成之日起,《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2、原国寿养老份额的变更登记
养老A、养老B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
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在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国寿养老场内份额、养老A及养老B基金份额将转换为国寿养老指数增强基金的场内份额,在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国寿养老场外份额将转换为国寿养老指数增强基金的场外份额。
具体请见《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转型份额转换与变更登记的公告》。
3、国寿养老指数增强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本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开放国寿养老指数增强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具体请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4、注意事项
(1)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后,国寿养老指数增强基金份额开放赎回之前,投资人无法办理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具体开放赎回时间请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2)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措施的基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s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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