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12
万家社会责任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万家社会责任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172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登记机构为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
银行”)。
4. 本基金将自 2019 年 2 月 18 日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通过场外、场
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
售或按基金管理人、场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会员单位发售。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并予以
公告。
5. 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6. 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 认购限额: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
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
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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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
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投资者场外认购时,通过本基金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或非直销销售机
构认购时,原则上,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的直销中心认购时,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认购
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
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场内认购时,投资者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1,000 份,超过 1,000 份的必须是 1,000
份的整数倍。
(6) 以上认购金额均含认购费。
8.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
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
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可为投资者
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
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
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
购。
9.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
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 本公告仅对万家社会责任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发售的有
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万家社会责任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
明书》。
12.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wjasset.com)。投
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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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4. 对未开设销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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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