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资讯
2018-1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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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1-08









建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6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8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21

四、清算与交割 26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27

六、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28





【重要提示】

1. 建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 1029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 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本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 本基金自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1月16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7.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的,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9. 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10.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1.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元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

12.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13.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14.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并正式发布生效公告后第二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5.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建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 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7.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增加销售机构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8.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咨询购买相关事宜。

19.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20.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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