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中证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资讯
2018-12-03 09:10:4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12-03

  1
富国中证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富国中证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富国中证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
974 号)。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
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 ETF联接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代销机
构包括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
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本基金自 2018 年 12 月 6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0 日止(周六、周日部分代
销机构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
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
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客户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
个客户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
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原开
3
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 10 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
额限制外,当其他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
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50,000 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