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安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华安安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基金资讯
2018-07-25 09: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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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7-25

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保人为重庆三峡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2016年1月8日《关于准予华安安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4号)注册,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1月28日进行募集,并于2016年2月1日正式成立。本基金保本期为30个月,第一个保本期自2016年2月1日至2018年8月1日。



鉴于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期即将到期,但本基金管理人无法为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期确定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本基金将不能满足继续作为法律法规规定的避险策略型基金运作的条件,为此,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华安安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在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前提下,若本基金不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华安安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但应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的规定,决定将本基金转型为非避险策略型的混合型基金,即华安安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安安康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本基金转型后,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A类份额仍为“002363”,C类份额仍为“002364”;基金名称、基金投资、基金费率、分红方式等将按照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拟定



1、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时间安排



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期到期日及之后5个工作日(含第5个工作日),即自2018年8月1日(含)起至2018年8月8日(含)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交易时间里,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各销售

机构进行到期选择。办理相关业务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具体安排请遵

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选择方式



在到期操作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选

择如下到期操作方式:



1)赎回基金份额;



2)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



3)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华安安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未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则基金管

理人根据本基金到期存续形式视其默认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华安安康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默认操作日期为到期操作期间的最后一

个工作日。



3、在到期操作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基金份额的:



(1)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转换转出的,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无需支付赎回费用,但需根据其

所转入基金的费率体系支付申购补差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选择继续持有

转型后的“华安安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无须就此支





N≥2.5年 0



其中,1年为365天,1.5年为547天,以此类推。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

费中不低于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在到期操作期间内,本基金接受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基金赎回或转换转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转

出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本基金到期操作期间内(除保本周期到期日)不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二、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在到期操作期间内,对于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转出还是转型为“华安安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2、对于适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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