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20
关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T 0赎回提现业务限额调整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对“T 0赎回提现业务”增
值服务实施限额管理。
根据该意见要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单个投资者持有的本公司旗下的单只货币市场基金(仅限于提供“T 0赎回提现业务”的货币市场基金),在单个销售渠道单个自然日的“T 0赎回提现业务”提现金额设
定为不高于人民币1万元。本公司合作销售渠道提供“T 0赎回提
现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暂停或终止提供“T 0赎回提现业务”
以及变更额度限制的,以合作销售渠道的规定、通知为准。
投资者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普通赎回不受影响,请合理安排您的资金需求。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1、“T 0赎回提现业务”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增值服务。该
服务非法定义务,提现有条件,依约可暂停。
2、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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