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20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基金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元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截至2018年6月19日,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
0.206元,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本基金将以2018年6月20日为不定期折算基准日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基准日
本次不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2018年6月20日。
二、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的对象
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之基础份额(基金代码:
164905,场内简称“交银新能”)、交银新能源A份额(基金代码:150217,场内简称“新能源A”)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基金代码:150218,场内简称“新能源B”)。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元,本基金将分别对上述折算对象进行份额折算。折算后,上述折算对象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或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份额比例仍为1:1。具体折算方式如下:
1、交银新能源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元、份额数量相应折算调整;
2、交银新能源A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元、份额数量相应折算调整,相应折算增加交银新能源份
额;
3、折算不改变交银新能源B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交银新能
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元、份额数量相应折算调整;
4、交银新能源A份额与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不变。
按照上述折算方法,由于计算过程尾差处理的原因,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造成微小误差,该误差归入基金财产,视为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四、基金份额折算公式
1、交银新能源B份额
NAVB后1.000
NUM前NAVB前
NUM后 B
B 1.000
其中:
NUMB前: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份额数;
NUMB后: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份额数;
NAVB前: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NAVB后: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交银新能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2、交银新能源A份额
NAVA后1.000
NUM后NUM后
A B
折算后交银新能源A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新增交银新能源份额的份额数为:
NUM前NAV前-NUM后1.000
A A A
1.000
其中:
NUMA前: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份额数;
NUMA后: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份额数;
NAVA前: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NAVA后: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交银新能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3、交银新能源份额
NAV后1.000
折算后交银新能源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交银新能源份额的份额数为:
NUM前NAV前
1.000
折算后交银新能源份额的总份额数=交银新能源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的交银新能源份额的份额数+交银新能源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交银新能源份额数
其中:
NUM前: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交银新能源份额的份额数;
NAV前: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NAV后: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交银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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