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4
2012年巴彦淖尔市河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7年付息及分期偿还本金兑付公告
2012年巴彦淖尔市河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将于2017年3月31日开始支付自2016年3月31日至2017年3月30日
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并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10%提
前偿还本金。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
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2年巴彦淖尔市河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PR河套债(代码:122679)。
3、发行主体:巴彦淖尔市河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10亿元。
5、债券期限: 10年期;本期债券设计提前偿还条款,自第三年即2015
年起至2022年,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10%、10%、10%、10%、15%、
15%、15%和1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6、本计息期债券利率:8.54%。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8、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2年3月31日。
9、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3月31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0、计息期限:自2012年3月31日至2022年3月30日止。
12、付息日:2013年至2022年每年的3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曰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13、集中付息期:自每年的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付息首日
当天),投资者可于该期间内向相应的托管机构领取其应得的利息。
14、担保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方式。
15、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
级别为AA+,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1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流通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6年3月31日至2017年3月30日,逾期未领的
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8.54%。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
登记日为2017年3月30日。截至该债权登记日,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
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
(1)集中付息期:自2017年3月31日起的20个工作日。
(2)常年付息期: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期
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5、分期偿还方案:每年付息一次,自第三年即2015年起至2022年,
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10%、10%、10%、10%、15%、15%、15%和15%
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
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6、债券面值计算方式
本次分期偿还债券总额的10%本金后至下次分期偿还前,本期债券面
值
=100元×(1-2015年第一次偿还比例-2016年第二次偿还比例-本次偿
还比例)
=100元×(1-10%-10%-10%)
=70元
7、开盘参考价调整方式
分期偿还日开盘参考价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本次偿还比例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10%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
三、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
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
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
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
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
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
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
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
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
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
人。
四、关于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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