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2-21
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布所用术语及词汇与骏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的招 股 章 程(「招 股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 同 涵 义。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 司、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公
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本公布仅供参 考,并不构成收 购、购买或认购股份的邀请或 要 约。有意投资者在决定是否投资
根据招股章程提呈发售的配售股份前,务 请细阅招股章程,以 了解下文所述配售的详 细 资 料。
GMEGroup Holdings Limited
骏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以配售方式
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创业板上巿
配售股份数目 : 125,000,000股配售股份
配售价 :每股配售股份0.54港元(不包括1.0%经纪佣
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
所交易费)(股款须於申请时以港元缴足)
面值 :每股股份0.01港元
股份代号 : 8188
保荐人
ALTUSCAPITALLIMITED
独家牵头经办人
配售价已厘定为每股配售股份0.54港 元(不包括1.00%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
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
按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54港元计 算,经扣除包销费用及其他开支後,本 公司就配售将
收取之所得款项净额约为45.9百万港 元。
本公司接获174,128,000股配售股份的申请,相当於根据配售初步发售的配售股份总数
125,000,000股 约1.39倍。根 据配售提呈以供认购的125,000,000股配售股份已获轻度超额
认购,并 已获有条件分配予合共167名个人、专 业及机构投资 者。
合共30名承配人获分配四手配售股份,占根据配售的承配人总数约17.96%。该等承配
人已获分配合共480,000股配售股份,占根据配售提呈发售的125,000,000股配售股份约
0.38%。
合共30名承配人获分配五手配售股份,占根据配售的承配人总数约17.96%。该等承配
人已获分配合共600,000股配售股份,占根据配售提呈发售的125,000,000股配售股份约
0.48%。
於125,000,000股配售股份 中,合共5,000,000股配售股 份,占本公司紧随资本化发行及配
售完成後的配售股份总数4.00%及经扩大已发行股本1.00%,已获分配予谭焯衡,彼为配
售分销商中辰证券有限公 司(「中辰」)的主要股东,故 被亦为中辰的关连客户(定义见
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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