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5-07
关于支付 2010 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等两只国债利
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0 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 2013 年记账式附息(十期)
国债将于 2014 年 5 月 20 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
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 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013”,
证券简称为“国债 1013”,是 2010 年 5 月 20 日发行的 5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2.38%,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2.38 元。
二、2013 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310”,证
券简称为“国债 1310”,是 2013 年 5 月 20 日发行的 5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4.24%,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2.12 元。
三、本所从 2014 年 5 月 12 日至 2014 年 5 月 19 日停办上述债券
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四、 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4 年 5 月 19 日,凡于当日收
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4
年 5 月 20 日除息交易。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
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
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四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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