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公司公告
2024-11-21 15: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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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1-21

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
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节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 4

第二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 5

第三节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6

第四节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5

第五节 基金财产的保管......16

第六节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 19

第七节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 24

第八节 基金净资产计算和会计核算 ...... 26

第九节 基金收益分配......28

第十节 基金信息披露......29

第十一节 基金费用...... 31

第十二节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 32

第十三节 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 33

第十四节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 34

第十五节 禁止行为...... 35

第十六节 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36

第十七节 违约责任...... 37

第十八节 争议解决方式......38

第十九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 39

第二十节 其他事项...... 40

第二十一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 41
附件: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协议 ...... 42

鉴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


第一节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也可称资产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18 号 2608 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 楼;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18 号 2603-2622 室

邮政编码:510308

法定代表人:葛长伟

成立时间:2003 年 8 月 5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91 号

组织形式: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4,097.8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也可称资产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成立时间:1987 年 3 月 31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字(1986)175 号文、银复(1987)86号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第二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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