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和广发资管-成都高投产业园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挂牌条件确认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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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05: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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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0-21

关于《关于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和广发资管-成都高投产业园
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挂牌条件确认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已收
到《关于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和广发
资管-成都高投产业园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挂牌条件确认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审核函(基)〔 2024〕 008 号),经认真研究相关审核
问询问题,结合《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证
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
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的规定,就审
核问询问题回复如下(本回复文件相关名词释义与招募说明书一致):
一、关于合规性
1. 根据申请文件,基础设施项目目前尚未重组至项目公司名下,
且尚未完成租赁合同的换签和备案。请基金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管理
人(以下合称管理人)补充披露资产重组、合同换签及备案的最新进展
及后续安排。
回复:
(1)资产重组: 已完成全部手续,产权已完成变更
截至本回复文件出具之日,基础设施项目已完成全部资产重组手续,
产权已过户至项目公司名下,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2
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1号——审核关注事项(试行)(2023年修订)》
第十二条中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应当合法持有基础设施项目相关资产的要
求,相关不动产权证信息已在招募说明书“第十四部分 基础设施项目基
本情况/三、基础设施项目合规情况/(一)基础设施项目权属和资产范
围/2、资产权属” 进行更新。
(2)合同换签:已完成全部租赁合同换签
截至本回复文件出具之日,天府软件园一期和盈创动力大厦均已完
成全部租赁合同换签工作。
(3)合同备案:租赁合同备案尚未完成,管理人后续将督促运营
管理机构履行备案手续,已进行相关风险揭示并设置风险缓释措施
1)租赁合同备案情况
由于前期基础设施项目正在陆续进行房屋租赁合同主体换签, 导致
截至本回复文件出具之日基础设施项目房屋租赁合同尚未办理登记备案
手续。原始权益人过往未因基础设施项目所涉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备案
登记而被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追究相关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六
条规定,仅就房屋租赁合同未能及时进行备案的情况,不会影响房屋租
赁合同的合法有效性,亦不会对基础设施项目房屋所有权及对应土地使
用权的认定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2)后续备案安排
根据《运营管理协议》的约定,运营管理机构的委托服务范围包括
“完成租赁合同备案” ,管理人后续将督促运营管理机构依法完成租赁
合同备案相关手续。
3)风险揭示情况
基金管理人已于招募说明书重要风险揭示章节以及“第八部分 风险
揭示/一、本基金特有风险/(二)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风险/1、基础设
施项目租赁活动风险” 披露相关风险,具体如下:3
“(7)租赁合同暂未完成备案风险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
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
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
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
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违反
上述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由于前期基础设施项目正在陆续进行房屋租赁
合同主体换签,导致目前基础设施项目房屋租赁合同尚未办理登记备案
手续,上述情况虽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但可能存在被主管部门处罚的
风险。 ”
4)风险缓释措施
基金管理人已于招募说明书“ 第十四部分 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
三、基础设施项目合规情况/(八)基础设施项目租赁合同备案情况”
披露了针对租赁合同备案未完成的风险缓释措施,具体如下:
“原始权益人高投置业及高投集团已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若天府
软件园一期/盈创动力大厦项目因租赁合同未备案问题导致本基金或项
目公司高投合顺/盈创融顺承担任何责任或损失的,原始权益人将向本
基金或项目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5)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涉及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管理人已就租赁合同
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情况做了必要、可行的后续安排,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1号——
审核关注事项(试行)(2023年修订)》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要求。4
2. 根据申请文件,天府软件园一期及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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