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意见书
基金资讯
2024-08-05 00:00: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8-05


关于申请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意见书
引言
致: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下称“金杜”或“本所”) 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下称
“中国”) 境内1合法执业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受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
“广发基金”或“基金管理人”) 及广发证券资产管理( 广东) 有限公司( 下称“计
划管理人”或“广发资管”) 的委托, 金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称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下称“《证券投资基金
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高效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
金( REITs)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 2023〕 236 号)、《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REITs)常态化
发行相关工作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
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 2020〕 4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 REITs) 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改投资〔 2021〕 958 号, 下称“958 号文”)、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下称“《公募基金运作办法》 ”)、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 试行)》( 下称“《基础设施基金指
引》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的
通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
指引>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 1
号-审核关注事项(试行)( 2023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交易场所业务指引及行业规范,就题述事宜出具本《北京市金杜律师
事务所关于申请募集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
意见书》( 下称“本法律意见书”)。
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 曾用名为成都高新置业有限公司, 下称“高投置业”
或“原始权益人一”) 拟作为原始权益人以其持有的位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 下称“成都高新区”) 天府大道中段 765 号和 801 号的天府软件园一期产业
园项目( 下称“天府软件园一期”, “天府软件园”曾用名为“天府科技园”2,天府软
件园一期由天府软件园 A 区和天府软件园 B 区组成,其中天府软件园 A 区简称
“A 区”、 天府软件园 B 区简称“B 区”)、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下称“高投
集团”或“原始权益人二”, 与原始权益人一合称“原始权益人”) 拟作为原始权益
人以其持有的位于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 539 号的盈创动力大厦项目( 即“高新区
1 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2 根据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 2023 年 6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天府软件园一期及盈创动力大厦名
称变更或项目变化相关事宜的确认函》: “天府科技园”“天府科技园 A 区商务楼、天府科技园 B 区商务
楼”“天府科技园 A 地块、天府科技园 B 地块”“软件园 A 区、 B 区(天府软件园一期) ”均为位于成都高新区
天府大道中段 765 号和 801 号的天府软件园 A 区和 B 区,合称“天府软件园一期”。相关文件中记载的项目
名称不完全相同,但均为同一个项目。
3
孵化园扩建工程”3, 下称“盈创动力大厦”, 与天府软件园一期合称“目标基础设
施项目”或“基础设施项目”), 由广发基金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下称“中
国证监会”) 申请募集注册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 下称“本基金”、 “基础设施基金”或“基础设施 REITs”)。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查阅了基金管理人、计划管理人、外部管理
机构及其他参与机构向本所提供的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备的各项文件资料,
就目标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情况等文件资料无法体现的信息与相关经办人员进
行了必要访谈和求证,查询了外部管理机构、项目公司等参与机构的企业工商
档案资料和目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不动产权利登记
信息,并通过登录行业主管部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方式获取了必
要的公开信息。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假设:( 1)经本所审阅的所有文件的复印件均与
原件相符,所有文件的内容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隐瞒、虚假和重大
遗漏,不论该文件是通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