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6
银华富兴央企6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银华富兴央企6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24年3月21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460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采取开放式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6个月为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当日)至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前一日止,其中,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度中的对应日期,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该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封闭运作期届满后,即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的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起(含当日),本基金转为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调整为“银华富兴央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根据所收取的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方式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6、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24年5月20日起至2024年5月21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公开发售。直销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调整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7、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开立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重新开户),然后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本基金发售期内,本基金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
8、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的瑕疵或其他障碍。
9、认购原则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认购期间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设置上限,且需满足本基金关于募集上限和基金备案条件的相关规定。
10、认购限额
在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下同),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直销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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