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2
华宝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宝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宝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4】513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准予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登记机构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认购份额
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期间份额不能赎回。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
5、本基金自2024年4月8日起至2024年4月15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
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6、持有建设银行卡、中国银行卡、工商银行卡、农业银行卡、华泰证券卡、兴业银行卡、广发银行卡、民
生银行卡、浦发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卡、平安银行卡、交通银行卡、上海银行卡、上海农商行卡、长
沙银行卡、南京银行卡、金华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
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办理基金账户开立、认购、资料变更、分红
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
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
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
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
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
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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