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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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三菱日联日经 225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
基金(QDII)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华安三菱日联日经 225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QDII)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经中国证监会《关
于准予华安三菱日联日经 225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QDII) 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24〕 121 号) 准予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
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 ETF 联接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于 2024 年 2 月 5 日通过直销机构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蚂蚁
(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等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
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
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
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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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
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7、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1,000 万份。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2 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下同)。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含募
集期间利息,下同)超过 2 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进行比例配售。未确认部分的
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
承担。 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的发起资金将全部予以确认。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限制。
8、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 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 投资者认购
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
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 1 元(含认购费,下同),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
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认购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
募集期内本基金单个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 的累计认购金额上限为
50 万元(含 50 万元) 。若单个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累计认购金额超过 50 万
元,则对该投资者该日所有认购申请按照“时间优先、金额优先”原则进行逐笔
处理, 若接受一笔认购申请后该投资者累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则该笔申
请为有效申请,否则为无效申请, 以此类推,直至该投资者该日所有认购申请处
理完毕。 时间优先原则指该投资者时间在前的申请优先于时间在后的申请,金额
优先原则指该投资者申请时间相同时认购金额大的申请优先于认购金额小的申
请。 具体以登记机构的处理结果为准。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
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
账户) ,已经开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 募
集期内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
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
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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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1、 投资者可阅读刊登在 2024 年 2 月 2 日《中国证券报》 上的《华安三菱
日联日经 225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 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本公告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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