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5
景顺长城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景顺长城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775 号文
准予募集注册,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景顺长城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
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23】779 号)准予延期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指数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
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4、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景顺长城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将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至 2024 年 3 月 7 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网点公开发售。
6、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销售网
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 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
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8、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 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限额为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
管理人直销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 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及各
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认购申请时, 应遵循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
则)。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
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
机构的确认为准。
10、 销售机构(指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一定成功,而
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 投资者可阅读刊登在 2023 年 12 月 5 日《证券日报》的《景顺长城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
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23 年 12 月 5 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景顺长城中证上海环
交所碳中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
……
[点击查看PDF原文]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