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27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债监〔2023〕9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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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予以
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查明,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中期报告,且公司在 2019 年至 2022 年期间亦曾发生同类违规行为。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6 条、第 3.2.2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挂牌规则》)第 1.6 条、第 3.2.2条等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 1.8 条、第 6.2 条、第 6.3 条,《挂
牌规则》第 1.8 条、第 7.2 条、第 7.3 条等相关规定,我部做
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切实提高信息披露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保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债券业务部
2023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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