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19
景顺长城景气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景顺长城景气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22
年 11 月 23 日证监许可【2022】3090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
4、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景顺长城景气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额将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至 2023 年 2 月 24 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其他
销售机构网点公开发售。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60 亿元人民币。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 日,含
首日),若 T 日日终本基金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达到或超 60 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于 T+1 日提前结束募集,自 T+1 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6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并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部分。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8、 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 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限额为 1 元,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
制(基金管理人直销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及各家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认购申请时,应遵循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 销售机构(指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 投资者可阅读刊登在 2023 年 1 月 19 日《中国证券报》的《景顺长城景
气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23 年 1 月 19 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上的《景顺长城景气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 及销售机构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4、 在募集期间,各销售机构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
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15、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88 606 咨询认购事宜,也可
拨打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6、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 606 咨询购买事宜。
17、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8、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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