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投摩根中证碳中和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资讯
2022-11-30 08:11:35
  • 点赞
  • 1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11-30

上投摩根中证碳中和 6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重要提示

1、上投摩根中证碳中和 6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募集已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2】2567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认购价格为 1.00 元。

6、本基金自 2022 年 12 月 12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22 日止进行发售。投资
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 种方式。其中,网上现
金发售的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2 日,网下现金发售日期
为 2022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2 日,网下股票发售的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2 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遵循发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如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7、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8、本基金的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
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9、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者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如投资者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在认购时还应遵守销售机构有关反洗钱的相关要求,配合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与资料。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投资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份额减持所涉信息披露等义务。

10、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规定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11、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50 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

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以下简称“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40 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

1)、现金认购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募集结束后,若本基金募集期内的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则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提交的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募集结束后,若本基金募集期内的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将对募集期内的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采用“全程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