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05
天弘安恒6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天弘安恒 6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 2022 年 6 月 20 日证监许可【2022】1295 号文注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4、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 60 天的滚动运作期。运作期内该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或其他业务。每份基金份额可以在运作期到期日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赎回被确认失败,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对于上一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赎回被确认失败的每份基金份额的下一运作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上一运作期到期日后的下一日,以此类推。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 60 天(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 120天(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以此类推。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5、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网上直销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期为 2022 年 7 月 18 日至 2022 年 7 月 29 日。
7、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8、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披露在本公司网址(www.th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址(http://eid.csrc.gov.cn/fund)的《天弘安恒 6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安恒 6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服热线(95046)咨询购买事宜。
13、在募集期间,如出现增加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或通过官网列示。
14、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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