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泉之印全民参保难在哪儿.
股友nU1AW78993
2016-06-29 14:22:13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近日,人社部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范围的通知》,要求持续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开展,在已开展50个试点地区工作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50%以上的地区。
  “十三五”规划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保体系,重点解决1亿多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参与养老保险等问题,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就是全民参保的一项工作,旨在为全民参保提供信息和数据的支持。有关方面透露出的信息说,要把目前城乡居民的“自愿参保”政策,调整完善为更富有引导性的“全民参保登记制度”。这就是说,重在“引导”,而不仅仅是“自愿”。
  为什么要推行全民参保呢?给全民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安全网自然是主要目的,但短期内为社保筹集更多的资金恐怕也是重要的原因吧。社保支付压力越来越大,不久的将来可能面临缺口。如果能够尽快扩大覆盖面,增加新保户,那么新增加的保费就可以缓解短期的支付压力。
  造福全民的全民参保政策,理所当然应该能够得到全民的积极支持,本不必抛弃“自愿参保”的原则,而实行带有一定强制性的政府“引导”。既然要强力“引导”,那就说明“全民参保计划”可能还没有得到居民们的普遍支持和理解,居民们也没有积极踊跃地参加进来。
  居民们是否积极参保,首先取决于社保制度是否公平合理,取决于居民们对现行制度能否认同和接纳。全民社保的重点是将更多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者纳入社保,但恰恰在涉及这两个人群的时候,社保制度难有吸引力。对于流动性很强的农民工来说,由于目前的社保诸侯割据,画地为牢,无法进行省际转移,在一个省参加的社保,到另外一个省就完全作废,参加社保几乎就是为当地社保做无偿贡献,与自己并无任何利益可言。如果不能解决这个全国统筹的问题,农民工显然不会踊跃地参加社保。
  灵活就业者所面对的问题同样不小。社保保费本来是用工单位和个人分别按一定比例承担的。但灵活就业人员没有用人单位,本应由单位负担的部分,只好由参保者自己负担。这样,占工资总额(以该城市上年平均工资计算)近40%的所有保费,完全落在参保者一个人头上。像兰州这样的城市,一个灵活就业者一年的各项社保费,加起来一万多元,并且随平均工资而年年升高。保费成为这类参保者的沉重负担。实际上,灵活就业人员中不少属于前些年下岗分流后从事零工之类的城镇职工,他们收入不高。负担如此高的保费,使他们在退保和续保之间进退两难。如果对于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制度设计不变,那么,对于很多人来说,与其参保,还不如自己储蓄或购买商业保险。
  未来的社保有没有吸引力,还取决于社保能否给今天的参保者或者潜在参保者,一个稳定的、乐观的预期。
  人们生活在风险社会,未来对于每个人来说都充满变数。保险(包括社保)就是给不确定的未来一个相对的确定性,使人们对未来有一个较为稳定确切的预期,使人们能够根据这种预期安排自己今后的生活。社保本质是人们与政府签订的一份合约,个人的义务是按合约规定定期缴纳保费,而政府的义务是到期后给符合条件的保户支付费用。人们对社保未来的预期,就是对政府遵守合约的预期。如果政府不遵守合约,那么,未来仍然处于不确定之中,不可期待,社保也就失去了意义。
  就在人社部公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范围的通知》的几乎同时,新华社有个长篇报道,说,江苏兴化市农村的数万老人在20年前就向当地政府部门购买了一份养老保险,现在到了该领养老金的时候,却被告知保险不能领取了。原来,实行新农保后,新农保要与旧农保衔接,但有关方面没有进行这样的衔接,因而20年前的老农保无法兑现。这是个指向过去的纠纷,但可能会影响到人们对未来社保的信心和预期。20年前的合约,承诺,到今天完全改变,如果今天参保,20年后政府还守今天的承诺吗?
  实际上,由于社保中出现不少这类变卦,人们对于社保未来的预期,已经存在很大疑虑。比如延迟退休年龄,推迟领取养老金,比如向退休人员继续征收医保费,这种种建议,都是企图改变当初的合约,单方面改变当初对未来承诺的义务。这种单方面改变当初承诺的做法,非常严重地影响到人们对社保未来的预期,影响人们对未来社保的信心。如果今天作出的承诺在未来得不到遵守和兑现,那么,今天参保还有什么意义?现在,不少人要退保,一些用工单位和职工合谋签订规避参保的劳动合同,就是对未来失去信心的表现。
  全民参保,编织好全民社会保障安全网,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但难点在于,第一必须更加完善目前的社保制度,让人们从中看到益处,第二必须信守承诺,不能出尔反尔。今天政府“引导”人们参加社保,人们拿出了真金白银作为保费,必须认识到,这是政府对于未来的负债,未来一定要按合约偿还。忠实债务,信守承诺,人们对未来才有信心,“引导”全民参保的难度才会大大降低。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