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拟管理黄金进出口:海外购200克以下免税
股友18Td357289
2013-10-01 14:28:39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今后,内地居民区在境外买黄金将更便利。昨天,央行发布《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个人携带200克以下黄金出入境免予申报纳税。而根据海关现行规定,携带超过50克黄金及金饰就要向海关申报。 根据这一征求意见稿,央行是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主管部门,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实行准许证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家宏观经济调控需求,可以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的数量进行限制性审批。

  这一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人携带自用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重量在200克以下的,免予向海关申报和交税。个人携带自用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重量超过2OO克的,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出具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办理交税、通关手续。办理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准许证,应符合下列条件:1件不可分割的自用黄金及黄金制品;重量在200克以上5000克以下;1年内每人限1次。按照昨天的香港金价,2OO克黄金大约价值61OOO元人民币。

  办理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准许证应当提交书面申请、本人有效护照(港澳通行证)及进出境证明、购买黄金及黄金制品的发票或者来源证明。

  文件还要求,获得黄金进出口资格的市场主体承担平衡国内黄金市场实物供求的责任,进出口黄金应当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内登记,进口黄金还应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完成初次交易。

  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为1O月29日。

  世界黄金协会(WGC)今年发布的报告称,去年中国大陆经由香港地区进口黄金达到创纪录的834.5吨,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94%,是2O11年431吨的几乎两倍。(来源:北京青年报) [点击查看原文]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